本馆概况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本馆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把她固定在木马上调数 教材管理、选用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03    作者:图书馆     来源:     点击:



把她固定在木马上调数

教材管理、选用规章制度


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使教材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要坚持“重权威、重新版本、重规范字、择优选用”的原则。

优先选用国家教育部、“十二五”推荐的规划教材或全国统编的精品教材、国内有代表性的高质量、高水平教材和优秀教材。

(二)各专业、学科应根据学科特点、教育层次和专业培养方案,选用相应的教材。

教材选用应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得以个人私利为目的,选用与教学目标不符的教材。确因教学需要,而又无规划或统编教材的,可使用协编教材或校内自编教材,但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

(三)教材选用由二级学院教研室申报,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批,教务处会同财务处统一招标订购。

未经以上程序,由个人自行编著(含自行协编)或分摊包销的书籍、讲义、补充教材、音像资料等不得在我校使用。

(四)选用的教材一经确定,系部(教务科)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停用教材的,须由教研室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报书面材料至教务处,说明事因,并对已订购入库造成积压的教材提出处理办法。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教材订购

(一)学生必修课教材(含实验教材、讲义等)的订购工作由图书馆根据教学计划及二级学院教务科选定上报的计划核对、汇总后具体负责完成。

(二)教务科选定教材后,必须及时、认真填报《把她固定在木马上调数教材征订表》。所选的教材名称(全称)、出版社、版本、编者以及使用专业、年级、预订册数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把她固定在木马上调数教材征订表》一式两份,由教务科主任签字,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盖章为有效,一份教务科自存,一份报图书馆,同时报送电子版。凡未二级学院院长(教务科)主任、教务处同意,未列入图书馆教材征订计划,由个人或部门擅自订购的书籍,不得作为教材入库,学校不予付款并禁止使用。

(三)凡批准订购的教材,一般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各年级实有学生数并结合库存情况确定订购数量。原则上用多少订多少,尽量避免教材积压。统编教材原则上只预订一届学生的用书量。自编或协编教材因受出版发行条件限制,可订购二届学生用书量。每种教材按实际需要数可多订10-20(),待用完后方可续订或更换。因选择不当或盲目订购、订而不用、多订少用造成教材积压、浪费的,学校将根据本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根据教材出版发行规定,教材订购必须提前预订,预订时间以图书馆通知为准。教材订购计划报出后,难以再更改,如果逾期补订,则教材到校时间及数量均难以保证。若错订、漏订或逾期不订等原因影响教材供应,不能保证课前到书的,按照本规定确认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责任,并由学校予以处理。

(五)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申报教材与图书馆订购教材,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杜绝非法出版物进入课堂。

(六)教材订购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招标采购,并与教材供应方签定订购协议,教材款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支。教材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监督,明确责任和义务。

(七)图书馆应加强教材的计划管理,定期盘库,掌握教材库存及使用情况。要把对外联络、了解教材的出版信息、发行动态与教材质量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与各二级学院教务科沟通、协调,使各二级学院对教材信息有更多的了解,避免教材预订的盲目性、封闭性、单一性。同时,各二级学院、教研室也有义务及时将教学前沿的动态、新版或新编教材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图书馆。

三、教材发放

(一)凡通过图书馆统一订购的教材、讲义等,一律由图书馆统一保管与发放。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教材供应,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内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讲义以及音像资料等。

(二)学生教材的发放由图书馆按学生年级、专业、层次制定学期教材发放清单,发放时由学生班干部验收后签字确认,年级主任签字负责。

(三)教材发放后,不办理退书手续。确因退()学等特殊情况,需由教务科出具有关证明,图书馆予以退书入库,财务处退款。但所退教材须完整无缺,无任何记痕、笔迹等。

(四)图书馆供应的教材,如发现有缺页、错装或非人为损坏的,可在两周内向图书馆退换。

(五)图书馆应定期将教材入、出库统计表上报学院财务处对帐。

四、教师用书与公用教材发放

(一)教师用书的领用原则

1.各二级学院的教师,可以领取本学科教材、实验(见习)指导各一册。

2.教辅人员可领取本学科实验(见习)指导一册。

3.正式聘任的企业双师型教师,可领取本学科教材一册。

4.教学计划内必修课程外聘教师,可领取本学科教材一册。

5.无授课任务的非教学编制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能领取教材。

6.凡版本相同的教材只发一次,不能重复领取。

(二)公用教材的领用原则

1.各二级学院可领取本部门各学科教材一套作为公用教材,供教学检查、专家督导听课使用。

2.教务科可领取本学科及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12册,作为教务科公用教材,供本学科教师、领导听课、教师临时授课使用。

3.与本学科教材有关的教学参考书,经教务科提出申请由图书馆统一订购12册,可作为教务科公用教材领取。

4.各部门领回的公用教材应统一保管,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存书登记和借用制度。公用教材不得占为私有,丢失不再补发。

(三)教材领用手续

1.需要领取教材的教师、教辅人员,须按规定填写《把她固定在木马上调数教材领用单》,经教务科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图书馆领取教材。

2.图书馆发放教材时,收回《把她固定在木马上调数教材领用单》,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与财务处进行财务结算

五、教材经费

(一)学生教材费实行代收代支,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二)学生教材费由财务处按学年统一按教材码洋的90%收取,学生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图 书 馆

2017年915